臨終關懷

臨終提醒

 

 
*於醫院內離世:
.至醫院護理站辦理「死亡證明書正本」(建議申請 10-15 份)。
.如遇醫院下班時間,可先申請「臨時診斷證明書」,供遺體進入殯儀館申請使用。待上班時間後,再辦理正式的死亡證明書。
*由醫院返家離世:
.如欲依習俗將病危的親人載返家中斷氣,請先向醫師確認是否開立死亡證明書?並洽詢護理站安排備有維生器材的救護車輛及隨車護理人員。
.醫院若不開立死亡證明,須自費為請「當地衛生機關」至家中或殯儀館開立死亡證明書(建議 10-15 份)。
*於家中離世:
.須自費為請「當地衛生機關」至家中或殯儀館開立死亡證明書(建議10-15 份)。
*意外離世:
.須至事故發生地所屬轄區警察機關備案,並經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勘驗後開立遺體相驗證明書;數量如有不足時可至檢察官所屬地檢署申請。
 

大體安置

 

 
*需事先決定逝者的大體移置地點(殯儀館或直接入殮的停棺處)。
*準備逝者的便服一套(或直接入殮的壽衣)。
*大體進殯儀館前,須備妥逝者的死亡證明書 2 份(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做為進館、訂廳、訂爐等申請)。
*大體移至殯儀館冰存時,請留意館內相關重要規定:
.若死因為「開放性之法定傳染疾病」,工作人員將不為大體洗身、著裝、化妝,直接於 24 小時內火化、裝罐。
.大體的冷藏規費,將視實際冰存天數計算(依各縣市收費公告為準)。
.逝者若非於設籍地殯儀館內辦理奠禮及火化,依各縣市的規定會增收相關規費(依各縣市收費公告為準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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