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戶證明(除戶謄本)怎麼申請

往生後除了死亡證明,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程序及文件。
記得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除戶(死亡登記)及除戶謄本。
死亡證明跟除戶謄本這兩份資料,是在辦理許多作業時都會用到的,如:保險給付、過戶、繼承、申報遺產稅...等,就如同我們的雙證件一樣重要。
這個時候可以立刻聯絡禮儀公司/葬儀社-金運山生命禮儀社,讓我們在第一時間提供您最安心的協助。
禮儀公司/葬儀社-金運山生命禮儀社
24H諮詢服務專線:(02)2258-8655
專人會提供您最全面的協助。


※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
申請人:死亡者之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同居人...等。
1.死亡證明書正本
(死亡證明、屍體相驗證明書、死亡宣告之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)
2.申請人的身分證正本
3.申請人的印章(或簽名)
4.死者之身分證正本(若遺失則免付,但需告知承辦人員)
5.若死者有配偶者,檢附配偶身分證、近兩年符合規定的半身彩色照片、規費50元辦理換證。

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24H線上申辦
一、申請人資格:
1.年滿20歲(或18歲以上已婚者)並領有自然人憑證的國人。
2.逝者不可是戶長,但獨居或戶長死亡登記後,戶口內僅剩一人(為當然戶長)者,不受限制。
3.申請人須為逝者之親屬、配偶、同戶之人。
4.需為國內死亡(有衛福部、法務部或國防部或司法院之死亡通報者),含法院死亡宣告裁定確定。
5.需在法定期限(死亡30日或裁定確定30日)內才可辦理。
6.死亡登記申請人,為申辦死亡登記之辦理人。
二、線上申請案件需以機關(構)通報為辦理之依據,戶政事務所接獲通報並查證後,才可完成登記。
三、案件依據逝者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進行派案。
四、審查結果或有以下說明:
1.不受理:申請人不符合、申請日期超過法定期限或申請內容與機關證明文件不符。
2.已結案: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線上申辦死亡登記。
五、戶政事務所完成案件處理時,會以Email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,申請人亦可使用「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」功能查詢辦理進度。
六、換領戶口名簿、國民身分證(配偶)、死亡者國民身分證繳回,請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
PS.辦妥死亡登記後,即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。




下載檔:
回上一頁
網頁設計